高新区各基层工会:根据市总工会、滨海新区总工会对申报大病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开始2023年下半年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请各基层工会认真阅读此通知和相关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
此次大病救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请各基层工会注意:此次申报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的有效票据,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中连续12个月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大病救助政策每名职工每年申请一次,2023年上半年已申请过的不在此次申请范围内)
2.申报地点
(1)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
(2)西青区海泰发展三道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503室。基层工会可在截止时间内就近申报。
二、部分特别说明事项
1.计算个人支付金额范围。所有商业保险所承保的申请人疾病或意外伤害等保险事故发生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计算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时将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各类商业保险的赔付金额均予以减除。发生于2023年1月1日以前的,按调整前的原规定执行。
2.外购处方药数量。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纳入大病救助范围的外购处方药品种数一般不超过5种。2023年1月1日前购买的,按调整前的原规定执行,职工提供的处方需加盖医院章。
3.救助金发放前需公示。大病救助金发放前,要在本单位适当范围内予以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见附件3-6和4-6)。
4.申请大病救助需提交申请书。即日起,申请大病救助的工会会员需提交《申请书》,取消原区总工会要求提交的《承诺书》(见附件3-7和4-7)。
5.票据粘贴要求。即日起,申报大病救助的门诊、住院票据每人需在右上角标注序号并按鱼鳞式粘贴至A4纸上,以防票据丢失现象出现,排列粘贴顺序要与票据分类汇总表所填顺序相一致。
三、基层工会要严把初审关
1.认真发挥基层工会初审作用,确保上报申报材料准确率。准确把握修改调整内容,做好解释、宣传、审核、把关,因初审不当、久拖未报等出现申报逾期,造成无法实现救助等情况的由所属工会负责。
2.认真履行申报程序。
(1)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职工认真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审核无误后,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职工提交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所属工会做好留档备查;
(2)填写《申请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职工本人按手印。对于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已故职工,上交材料中还需增加一份《已故受让申请书》原件,由已故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3)救助金发放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日公示;
(4)规范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大病救助申报相关材料)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至11万(不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
四、有关要求
1.按文件要求完成好大病救助工作。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工作需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享受市总工会有关普惠服务政策的通知》执行。
2.切实把大病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各基层工会在实施大病救助的过程中,要做到证明材料详实、金额计算准确、程序环节规范、救助金发放及时、应救助尽救助,通过大病救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3.卡死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各基层工会应结合申报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卡死进度,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时就近报送高新区总工会。
联系人:白洁
联系电话:84806625
邮箱:baijie@tht.gov.cn
附件:1.关于调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计算有关政策的通知
2.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3.市总工会大病救助提交材料
4.滨海新区总工会大病救助提交材料
5.市、区两级总工会关于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政策文件
6.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享受市总工会有关普惠服务政策的通知
7.票据分类汇总表
高新区总工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