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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11-08 10:57      来源: 滨海新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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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8〕9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化区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为繁荣宜居智慧新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区机构改革,要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和市级机构改革,区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必须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本区实际,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深化区机构改革,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委改革部署,由区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一、深化区委机构改革

    (一)组建区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区监察局的职责,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二)组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员会。

    (三)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四)组建区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组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六)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七)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事机构,作为区委工作机关。

    (八)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事机构,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九)将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十)将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调整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依托区委办公室设置,在区委办公室加挂牌子。

    (十一)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十二)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区公务员局牌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区公务员局牌子。

    (十三)区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将区文化体育局(区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对外保留区新闻出版局牌子。

    区委宣传部不再保留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牌子。

    (十四)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并入区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由在区委办公室加挂牌子调整为在区委统战部加挂牌子。

    (十五)将区委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十六)将区委机要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并入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对外保留区国家保密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委机要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十七)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由在区委办公室加挂牌子调整为单独设置,作为区委工作机关。

    (十八)组建区委督查室。将区委办公室的督查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督查职责整合,组建区委督查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区政府督查室牌子,归口区委办公室管理。

    (十九)区委研究室由在区委办公室加挂牌子调整为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牌子。

    (二十)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二十一)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公安部门承担。

    二、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区人大专门委员会。

    (二)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法律法规、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三、深化区政府机构改革

    (一)组建区教育体育局。将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文化体育局的体育工作职责整合,组建区教育体育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文化体育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将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的科学技术工作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服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区外国专家局牌子。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更名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局的环境保护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区环境局。

    (四)组建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将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民防办公室)的建设管理、人防、民防职责,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民防办公室牌子。

    区建设和交通局更名为区交通运输局。

    (五)组建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区环境局的市容市貌、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职责,以及区建设和交通局的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城市停车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六)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七)组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区商务委员会的职责,区投资促进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商务委员会、区投资促进局。

    (八)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区文化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管理职责,区商务委(区旅游局)的旅游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广播电视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文化体育局。区商务委员会不再保留区旅游局牌子。

    (九)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一)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以及区公安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森林防火、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民防办公室、区地震办公室、区水务局)的防震减灾、震灾应急救援、水旱灾害防治等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建设和交通局不再保留区地震办公室牌子。

    (十二)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按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街道(镇)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统一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十三)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医疗保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四)组建区金融工作局。将区金融服务局的职责,以及区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金融工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金融服务局。

    (十五)组建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将区行政审批局(区市民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整合政务服务信息、“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行政审批局、区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行政审批局(区市民服务中心)。

    (十六)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法制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

    (十七)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不再保留区国有企业监事会。

    (十八)区水务局由在区建设和交通局加挂牌子调整为单独设置,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九)区统计局不再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

    (二十)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不再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十一)不再保留区综合执法局。

    四、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一)组建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将区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二)将区政协医卫文体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医疗卫生体育委员会。

    (三)将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区政协医卫文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区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五、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完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一)按照精干高效原则,推进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综合设置。

    1.将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和区委党史研究室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区委党校,保留区行政学院、区委党史研究室牌子,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委党史研究室,不再保留区委党校塘沽分校、汉沽分校、大港分校。

    2.将区档案局(区档案馆)的行政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对外保留区档案局牌子。

    将区档案局(区档案馆)行政职责以外的职责与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区档案馆,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区档案馆保留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档案局、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对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实施范围,确保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涉及相当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具体调整事宜,按程序报市委编办审批。

    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深入推进街道(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同时,在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加大执法队伍整合力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综合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和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深化街道(镇)机构改革

    全面加强党对街道(镇)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街道(镇)职能定位,强化加强党的建设、实施综合管理、组织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街道(镇)的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

    夯实基层基础,逐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街道(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区级部门与街道(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区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

    调整优化街道(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街道(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街道(镇)统一设置纪工委(纪委),区监察委员会向辖区各街道(镇)派出监察组,与街道(镇)纪工委(纪委)合署办公。整合优化街道(镇)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管理。适应基层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党建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等工作机构,统一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等事业单位。街道(镇)党政工作机构不超过8个,事业单位不超过3个,涉农街道和镇可增设1-2个事业单位。

    创新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机制,把党建工作、服务群众、市容环境、安全稳定等纳入网格管理,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推动需求在网格发现、资源在网格整合、问题在网格解决,提高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街道(镇)机构改革与区级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九、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岗位和擅自配备的职务。规范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办事机构。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

    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和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严禁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起草、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区级新机构的组建工作,审批部门“三定”规定和街道(镇)机构改革方案,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抓机构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机构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对推进机构改革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报告请示。

    (二)细化工作进度。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根据市委改革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和具体施工图、时间表,明确改革工作的主要环节、关键步骤、时间节点等事项,定期报送改革进展,确保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改革组织实施总原则,按照统分结合、归口统筹、主体推进、强化协调的思路,加大统的力度、明确改的章法、做好人的工作,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改革,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各项工作平稳衔接。

    按照先转隶、再制定“三定”的原则,新组建和有重大调整的部门领导班子成立后,都要建立机构改革工作班子,按照关于机构职责调整的要求,立即与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衔接需要划入的有关职责,着手开展转隶工作,抓紧划转有关职责、机构和人员,以新部门的名义开展工作,同时,精心制定并按时报送“三定”规定草案。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区委区政府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