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工作时间
一、工时制度分类
1、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有哪些?
答:目前我国实行两种工时工作制度,即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特殊工时工作制,(特殊工时工作制分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2、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答: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作时间制度。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什么是特殊工时工作制度?
答:因单位工作需要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4、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半年、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岗位有:
(一)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三)(三)其他需连续作业等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5、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主要岗位有: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四)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6、用人单位应向哪里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
答:各用人单位应向坐落在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特殊工时审批。
二、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我国目前全年工作时间怎么计算的?
答: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是怎么折算的?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二部分 休息休假制度
一、国家法定休假节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几天?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有11天。包括: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哪些?
答:(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
1、哪些单位的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享受年休假。
2、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天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哪些情况下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休年休假是由企业安排还是员工个人申请?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5、关于不休或者少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