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最大限度为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增强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聚集力,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是指在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一定条件和自愿原则申领的享受特殊政策待遇的凭证。服务证包含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现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证件编号、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第二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是高层次人才服务证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作《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使用指南》,明确持证人办理相关事项需提交的要件和程序,对各职能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 申领对象
第三条 在新区注册创办企业或与新区注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含柔性引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高层次人才服务证:
(一)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二)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获得中国建筑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国家级或省部级称号的专家;
(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项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主持人、工程项目负责人;
(五)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六)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博士生导师;
(七)其他新区人才政策明确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政策待遇
第四条 持证人享有以下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委托区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其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事宜可享受代办服务;
(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凭邀请函、交通凭证等可申请往返交通费50%的资助,且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单位未解决住所的,可享有最多两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未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享有最多2年的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
(四)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天津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的,可申领竞价费用补贴1万元;
(五)在新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就医的,可享有预约专家服务;
(六)每年参加免费体检一次,并建立人才健康档案;
(七)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享有与新区市民同等待遇,可免除提前一年预约登记;未成年子女在新区内国际学校国际部就读的,可享有每名子女每学年教育补贴1万元,每名持有人的子女教育补贴累计不超过6万元;
(八)高层次人才配偶一同来新区且未就业的,可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申请生活补贴,最多可申领2年;
(九)可享有法律法规、法律知识及法律业务查询、咨询服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律师预约或法律顾问预约;
(十)可申领新区指定的旅游景点代金券,每年1000元,一年内有效、最多可申领2年;
(十一)可受邀参加新区政府组织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
第四章 申办流程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证由符合申领条件的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申办。
(一)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填写《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申请表》,发送至滨海新区人才服务平台(邮箱:bhrcfwz@126.com),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审,并于24小时内反馈预审结果。
(二)现场审核
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现场审核。
1.《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或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3.人才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人才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人才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1张;
6.人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对应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制证发放
人才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人才服务平台扫描存档,并当场制作《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由用人单位发放到人才。
第五章 待遇兑现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持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到人才服务平台为人才申请资助补贴,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人才资助补贴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人才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函、交通凭证;
(三)单位或本人承诺在本市无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材料;
(四)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开具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五)人才未成年子女就读新区国际学校国际部的缴费凭证及人才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
第七条 人才服务平台对资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人才享受相关待遇所需经费从区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等相关要求按照《滨海新区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人才持服务证到相关部门快捷办理其他相关服务事项。其中,人才人事档案保管及相关服务由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由新区人才公寓信息服务平台统一调配,预约专家就医及免费体检服务由区卫计委负责,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市民待遇由区教体委负责,人才参加新区政府组织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及人才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法律咨询服务由区司法局负责,旅游景点代金券由区商务委负责。各相关单位按照《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使用指南》规定,为持证人落实好相关待遇。
第六章 证件管理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有效期限为2年,续期、遗失补办或持证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遗失或者工作单位变更后30日内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一条 因中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或者撤资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服务证交回发证机关注销。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资格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制度的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