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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01 11:06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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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强化新动能引育的人才支撑,根据《天津市“项目+团队”支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津人才〔2019〕18号),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数量

    (一)支持对象。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团队”是指,在我市进行自主技术研发或创新成果转化,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产业发展前景良好,创新成果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团队,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培养周期均为三年。

    创业类“项目+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产业化研发成果或先进商业模式,有明确的创业方向和盈利目标,具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的创业项目人才团队。

    创新类“项目+团队”是指,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与本市企业合作组建,或本市企业自主组建,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

    (二)支持数量。按照项目技术水平、团队带头人潜质、产业发展前景等条件,每年择优遴选200个左右重点培养团队,分为A、B、C三级资助。其中,A级10个、B级50个、C级150个,创业类和创新类按7:3比例确定。

    二、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

    1.给予团队建设资助,其中,创业类A级200万元、B级60万元、C级20万元;创新类A级100万元、B级50万元、C级10万元。对顶尖人才担任带头人,且技术水平高、团队实力强,能够显著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团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增加资助力度。

    2.对A、B级创业类团队带头人,按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资助;各区根据团队技术水平、项目发展前景,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相应奖励资助,核心成员人数和具体奖励额度,由各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3.按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贷款利息的50%,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资助。

    4.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可评价入选我市“瞪羚”、“雏鹰”企业,入选后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二)升级支持。通过1年以上培养,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团队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同类高一级别条件的“项目+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可升级至高一级别,给予差额资助,培养期重新计算。同一申报单位只能有一个“项目+团队”入选创业类团队,同一带头人、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资助。

    (三)培养支持。

    1.纳入联系专家。对A、B级“项目+团队”带头人,纳入本区、本系统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并可参加市委联系专家推荐遴选。

    2.支持交流合作。对A、B级“项目+团队”带头人,可以受邀参加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促进与国内外知名专家、企业家联系合作,提升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经营能力。

    3.参加高端培训。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项目+团队”成员采取访问学者等方式,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进行实践交流或项目合作;优先推荐参加市、区各部门组织开展的院士大讲堂、专家大讲堂、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创新创业研修班、创新创业沙龙等培训交流活动。

    4.实行导师带培。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项目+团队”创新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团队成员提高项目研发及创新创业实践水平。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途。根据《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人才基金使用办法》),团队建设资助和贷款贴息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团队建设、合作交流、教育培训等,其中,创业类团队还可用于场地租用、设备采购、成员薪酬;个人所得税奖励主要用于本人生活事项。

    (二)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与“项目+团队”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社局或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下同)共同签署《“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资助协议》(以下简称《资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团队”申报单位。资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分三个年度拨付,首年度拨付50%,以后每年评估合格后拨付25%。

    (三)资金使用。资助经费实行“项目+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应严格遵守《人才基金使用办法》、部门预算管理、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资助协议》有关约定,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四、监管要求

    (一)监督评估。建立两级监督评估体系,强化事中重点监督、事后绩效评估。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区、本系统、本单位“项目+团队”《资助协议》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并提出评估意见,每年书面报告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才基金使用办法》和《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以“项目+团队”解决核心关键技术难题、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等为重点,每年分类对创业类、创新类A级,以及不少于1/3的B级、C级“项目+团队”进行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团队”升级、退出和政策支持、经费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取消“项目+团队”资格,不再享受支持政策并终止相关经费资助。

    (二)人员变更。“项目+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团队成员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主管部门应将调整结果向市人社局报备。

    (三)违规处置。“项目+团队”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所有团队成员5年内不得申报市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发现其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取消其“项目+团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对履行审查责任不力的,市人社局予以约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市人社局负责本专项的政策制定、组织部署、评审认定、支持培养、项目监管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专项的组织申报、审查推荐、协同培养、监督评估、后续管理等工作;“项目+团队”申报单位负责本专项的申报推荐、协同培养、支持服务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核实审查责任,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要做好相关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中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到广而告之。要对“项目+团队”开展专项培训,明确政策要点、申报条件、管理要求,推动更多“项目+团队”加快落地、快速成长。市、区人才服务专员要掌握政策内容、把握申报标准、熟悉经办流程,做到精准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重点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申报条件和程序

    2.重点培养创新类“项目+团队”申报条件和程序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