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人社局核准,《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审方案》已正式公布,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高新区人社局 吕雯瑞
联系电话:84806878
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加快天津市制药产业发展,抢占产业优势,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制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促进制药领域人才集聚,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489号)、《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制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制药专业相关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制药专业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符合制药专业职称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制药专业对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制药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
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下设的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三、评审标准
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津人社局发〔2022〕3号)执行。(请扫码获取相应文件)
四、评审方式
中级职称(工程师)、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采取的评审方式: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经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制药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均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所有申报信息,具体如下:
1、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2、资历信息:应上传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审核,不需上传佐证材料;
4、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照文件内容规范命名;
5、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一并上传;
6、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将本人业绩综述材料(2000字以内、本人签字、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块中。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无需上传业绩综述。
7、“其他材料”模块上传单位介绍一份。
(二)业务主管部门需出具《委托评审函》和《报评名册》盖章扫描件1份,发送邮箱zhiyaozhicheng2021@163.com。
(三)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1、开展申报推荐
2022年4月11日起,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制药专业职称评审方案,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
2、开展线上申报
确定推荐申报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5月9日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公室设在经开区人社局)。
3、开展线上审核
2022年5月13日前,职称评审委员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有问题的会注明原因退回,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修改完善后再次呈报评委会。2022年5月18日后不再接收申报申请(含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4、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我市疫情管控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适时开展材料受理、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全部评审工作预计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评审通过时间按2021年12月31日计算。
5、公布评审结果
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抄送专业主管部门。
6、获取职称证书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七、其他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1年底);
2、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即“取得上一级别职称”)后的内容;
3、填写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
4、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彩色扫描件(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5、论文、著作等正式刊发的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体现申报人作用及排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是外文,请提供摘要部分的中文译稿;
6、文字录入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八、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惩戒违规失信
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三年不予参加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联系方式
评委会咨询邮箱:zhiyaozhicheng2021@163.com
评委会咨询电话:18822285552;022-25203780